- 第4節(jié) 明代九成的商業(yè)稅跑到了誰的口袋之明代九成的商業(yè)稅進了誰的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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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二燒燈草
萬歷二十八年(1600年),有個叫陸二的人見街坊有人因為經(jīng)商致富,便決定利用家鄉(xiāng)的資源去A處賣燈草(即燈芯的原料),他雇了一艘船把燈草放到船上直奔A處而去。
“陸老板,前邊有個收費站!”船老大的聲音傳來。“這么快呀,到收費站了!”“不是,七天前剛設(shè)的!聽說是知府劉大人設(shè)的。”“哦,交吧。”
陸二并沒有當(dāng)回事兒,命手下人出面交稅。他懂法,稅率是三十稅一。船上的草價值8兩銀子,交稅二錢六,再加上各種費用四五錢銀子夠了。隨后,陸二便叫小伙計陸炳拿了壺酒,端上一盤牛肉準(zhǔn)備小酌一番。酒剛斟上,船老大走了進來,“陸爺,稅款交了。”“船老大,來來來,坐下,咱們喝口!”船老大笑了笑,也坐在了船艙內(nèi)。
二人舉杯欲飲,就聽船夫高喊“收費站到了,交稅!”陸二一愣,“船老大,怎么又到收費站了?”“哦,對了對了,這是王知縣設(shè)的收費站。”“哦,陸炳,你去交吧。我跟船老大喝酒。”二人對視而笑,“唉,這年頭只要是能跟官府靠上邊兒,他就能收稅!”“是呀,是呀。來來,咱們喝一口!”二人一飲而盡。
陸二手中的酒盅還未放下,就聽船夫嚷道:“收費站到了,交稅!”“!”陸二臉色一變,“船老大,這是怎么回事兒呀!”“這是京城回家休養(yǎng)的趙公公設(shè)的收費站,人家可是京城的人呀,不敢惹呀,交稅吧!”陸二陰沉著臉,從包袱中取出四錢銀子交給了船老大。船老大起身出去,不一會兒回到船艙二人繼續(xù)飲酒。
你一言,我一語,家長里短話不盡。就在這時,一人高呼“交稅!”陸二手中的酒杯猛地往桌上一放,“這咋又到收費站了呀!”“你不知道,這是前邊正規(guī)收費站臨時增設(shè)的臨時收費站。”“臨時多久了?”“好像臨時了七八年了吧。你是第一次做生意,所以不知道!”“這、這,唉,沒辦法,交吧!”
陸二和船老大就這樣一邊吃一邊交稅,結(jié)果一百多里的水路有十來處收費站,陸二為此交了足有四兩銀子。陸二的心拔涼拔涼的。這船燈草價值八兩,收稅四兩,買草和雇船以及路上的花銷也有四兩。這家伙,自己這次買賣不要說賺錢了,不賠已經(jīng)阿彌陀佛了。
陸二端著酒杯的手在顫抖,他的心在滴血。這時,又聽有人高聲喊“收費!”陸二哎呀一聲,手中的酒杯當(dāng)啷一聲掉在了地上。“這可如何是好。抠r了,賠了!”就在他手足失措之際,船老大一拍他的肩膀,“喂喂,陸老板,咋了?不是收費站到了,是‘首飛山’到了!您上岸休息休息吧。”
“啊?‘首飛山’,我呸,怎么和收費站諧音呀。”陸二和船老大、陸炳等人上了岸。此刻,陸二再一看京杭大運河上的船只更少了,他不禁問道:“船老大,前往A處還有多少個收費站呀!”“陸老板,這個我還真不好說,收費站天天都在增,剛才經(jīng)過的那個收費站,上次我路過的時候還沒有呢。保守估計還有十處吧!”“!”陸二一聽,眼淚撲簌簌地掉了下來。
沉思良久之后,陸二顫抖著說:“陸炳,你去把船上的燈草全都放到岸上來!”“為啥?”船老大和陸炳都非常好奇。“燒了吧!”“燒了?咱們辛辛苦苦的……”“別說了,你們想想,前后二十多處收費站,光收費站就要去了我們八兩多銀子,除去往返船費、吃住、買草的錢,如果我們再繼續(xù)走,那可就賠大了。如果想不賠就得把這船燈草的價格提高到20兩,而A處的價格是八兩,你們說我們能賣得出去嗎?總而言之都是賠呀,倒不如燒了它,我和陸炳從陸路走回去。這樣的話,也許就只賠個一兩。唉,早知買賣這樣,我就不做了!”
如果不是明代人周輝,在他的《金陵瑣事》中記載下陸二的故事。今人恐怕很難明了明朝后期貪官污吏對小商人的壓榨有多么嚴(yán)重。萬歷年間,是明代商業(yè)受到壓制比較嚴(yán)重的時期。即使如此,因為前后皇帝們或無所作為或治國有方,商業(yè)并沒有因此衰落,仍然螺旋式上升著。明朝后期中國商業(yè)的發(fā)達的主要表現(xiàn)為:東南沿海發(fā)達的走私經(jīng)濟和海盜經(jīng)濟、邊關(guān)的貿(mào)易、鹽茶產(chǎn)區(qū)的走私經(jīng)濟、江南絲織棉貿(mào)易、京杭大運河沿線貿(mào)易。
然而,這些地區(qū)也是受盤剝比較重的地區(qū)。例如,京杭大運河除了運軍糧和政府?dāng)偱傻募Z食之外,商業(yè)糧食和其他商品的運輸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部分。商稅主要有四大類。
第一類是貨物稅(商稅,針對貨物征收)。洪武年間除了農(nóng)用工具和教育用品不用繳稅外,其他都需要繳稅。收稅額度是商品售價的三十分之一。稅收收繳是除北京、南京、鳳陽這個三個都城外,當(dāng)時的一線城市都由朝廷委派的稅收人員負(fù)責(zé),二線城市以下則歸各省負(fù)責(zé)。地方商稅是小部分上繳國庫,大部分留做地方財政支出。
第二類是船鈔(通行稅,針對交通工具征稅,戶部征收)。1423年明政府開征船鈔,之前則征收通行稅。明政府在南京到淮安、淮安到徐州、徐州到濟寧、濟寧到臨清、臨清到通州這五段,對運載能力在100石的船只,每過一段行程征收稅款100貫鈔(折銀1.25兩)。收稅站設(shè)在揚州、淮安、臨清、河西務(wù)、九江、杭州、滸墅關(guān)。征收船鈔后,除了臨清外,其他大部地區(qū)都不再征收通行稅。
第三類是抽分(特別商品稅,工部征收),即對木料、竹子、麻、桐油、鐵、煤、木炭、釘子、銅線等制造船只等交通工具所用的物品進行征稅。收稅站一般在北京、南京、淮安、正定、蘭州、廣寧、荊州、太平、蕪湖、杭州等地。除了北京有四個收稅站外,其他地區(qū)都是一個。
第四類是貨物堆放許可稅(門攤稅,對貨主征收):貨棧、貨攤每三個月繳納一次許可稅,征收方式是由該地行業(yè)協(xié)會中的頭面人物(會長)收繳后交給地方官。
隨著商品經(jīng)濟的發(fā)展,明代稅收機關(guān)人員、征收種類越來越多。每個收費站的工作人員多達上百名,如果加上相應(yīng)的保安隊伍,每個收費站的工作人員多達數(shù)百人。征稅的品種,包括奢侈品(如絲織品、高級瓷器)、進口商品(香料等)、日常用品(草鞋、手絹、西瓜、大蔥等我們今天常見的東西),多達兩千種。對這些商品都作了細(xì)致的稅收規(guī)定。例如:
藥材每斤、白小碗每十五個,稅鈔、牙錢鈔、塌房鈔各二百文;荔枝、圓眼、冬筍、松子、桐油、柏油、黑砂糖、蜂蜜每斤,臘胭脂每兩,土粉、土硝、鹼、松香、墨煤、麻、肥皂末香槐花、膠棗、雞頭、螃蟹、蛤蜊每十斤,干兔、雞、鴨每只,白茶盅每六個,甘蔗、藕每十根,竹箸每一百雙,竹掃帚每十把,蒲席每領(lǐng),雜毛小皮每張,氈、帽每個,草鞋每十雙,稅鈔、牙錢鈔、塌房鈔各一百七十文。
明朝初期,朱元璋要求不對日常生活用品征稅(喪葬用物及舟車絲帛之類免稅,又蔬果飲食畜牧諸物免稅),到了中后期幾乎對所有東西都征稅。很顯然,稅收對民眾生活的負(fù)面影響很大。再加上明朝施行政府官員低薪制度,特別是吏役沒有薪水,這種制度的負(fù)面作用比我們今天某些行業(yè)的“低底薪高提成”更甚。
由于稅收的多少與吏役的收入掛鉤,因此,他們在積極征稅的同時,必然勒索克扣,甚至對一些戰(zhàn)略物資強行征稅。明政府不得不在1469年規(guī)定:對于執(zhí)行政府任務(wù)的運糧、運物資的漕運軍船不得征收船鈔。起初,吏役們還不敢明目張膽地對漕糧等征稅,只是對漕運糧船上的船員所帶的自備糧草、燃料征稅。但其后,隨著吏治的腐敗,吏役們的膽子也越來越大。
明政府對吏役們的所作所為并非沒有察覺,也數(shù)次明文禁止這種行為,然而,基層政府的運作要靠他們,而他們不征稅就沒有收入來源,那他們的積極性從何而來?所以,最終還是老樣子,役吏們?nèi)匀粺o法無天,商業(yè)稅征收的地點越來越多,直到明朝滅亡。
皇家田莊的宦官們見征稅大有甜頭,便紛紛私設(shè)征稅點。為此,1502年明中央政府明令禁止此惡行。
同時,征稅時暗中索取、罰款、強迫捐獻等事情也屢禁不止。
還有嚴(yán)苛的懲罰偷逃稅的措施,例如:稅收清單上的商品有一件沒有繳納稅款的話,清單上的所有商品都要雙倍繳納。而且征稅的隨意性也很大,稅如何征、哪些該減免完全由征稅官員做主。
此外,重復(fù)征收嚴(yán)重,例如從河西務(wù)到北京這一河段上就有三個收稅站。
明中央政府和皇帝本身為了某項事務(wù),也往往強行向商家無端征稅,美其名曰“捐獻”。例如1465年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吳琛就建議對通州、徐州的船只征收“濟漕”費,也就是要求商家無償幫助官家的漕運。理由就是為了國防建設(shè),“國”好了他們自然就好了。
明政府既然如此大規(guī)模、大幅度地征稅,那么,稅收成績肯定很好了。然而,從數(shù)字上看,商業(yè)稅并不多,例如1488年,全國的貨物稅和通行稅總計4600萬貫鈔。該年鈔和銀子的比價是1貫折合0.003兩,因此,折銀為13.8萬兩。
1544年,全國的貨物稅和通行稅總計5200萬貫鈔。該年鈔和銀子的比價是1貫折合0.005兩,因此,折銀為26萬兩。
然而,萬不可被假象迷惑。真實的稅收則遠(yuǎn)不止26萬兩。因為上述征稅的弊端,真正進入中央財政的稅收不及真實稅收的十分之一。據(jù)黃仁宇先生估計,每年光在京杭大運河上運輸?shù)拿薏純r值就高達50萬兩。而棉布只是十種大宗商品中的一種而已,況且棉布與木材、食鹽、糧食等相比,其每年運送的數(shù)量要低得多。因此,全年實際上的商品貨物價值,估計1000萬兩是沒有問題的。那么,保守估計,每年僅貨物稅就可以征收33萬兩,比全國的商業(yè)稅收還要多,即使我們承認(rèn)十分之一這個數(shù)字,那么,其余十分之九的稅又跑到了誰的口袋里去了?
除了前面提到的政府(各級、各種權(quán)勢人物)的稅收盤剝外,商人中的官僚商人、與官員聯(lián)合的巨商富賈和走私者的偷稅行為,都是造成稅收不能進入政府口袋的原因。
更為嚴(yán)重的是,走私經(jīng)濟下許多商人的財富在短時間內(nèi)膨脹,不但使稅收出現(xiàn)問題,更使“官斗不過吏,吏受制于商”這種現(xiàn)象成為常態(tài)。因為,官一般是外派的,而吏則是當(dāng)?shù)厝,官要是想做事只能靠吏,而吏的收入則需要搜刮民脂民膏,這樣商人就在某種程度上成了吏的“老板”。到后來,商人甚至到了影響地方政局的地步,而這又加強了“白銀帝國”的負(fù)面因素,從而使晚明亡于商人的證據(jù)更加充分了。
下面我們就介紹一個官商斗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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