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5節(jié) 退休公務(wù)員魯迅上海租房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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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公務(wù)員魯迅上海租房記
因為很長時間的南北分裂,民國把歷代積累下來的南北差異放大了,于是各個領(lǐng)域都有了對立的“京派”和“海派”。
在北京的四合院住和在上海的里弄里住,是完全不同的兩種生活方式,前者實際上還保留著北方農(nóng)村的原始生活方式,只不過房屋更多、人更龐雜而已,鄰里和街坊是老北京人的主要社交對象。上海的里弄則不然,完全進入了現(xiàn)代社會的生活,鄰居之間往往互不相識,主要社交對象是自己的同事和朋友。畫家豐子愷初到上海居住的時候,對這種很陌生的生活方式就很是感嘆——城市生活對鄉(xiāng)下人來說,總是要經(jīng)過一番“革命”才能適應(yīng)的。
豐子愷寫道:
約十年前,我家住在上海。住的地方遷了好幾處,但總無非是一樓一底的“弄堂房子”,至多添一幢過街樓。現(xiàn)在回想起來,上海這地方真是十分奇
妙:看似那么忙亂,住在那里卻非常安閑,家庭這小天地可因與忙亂的環(huán)境判然隔離而安閑地獨立。我們住在鄉(xiāng)間,鄰人總是熟識的,有的比親戚更親切;白天門總是開著的,不斷有人進進出出;有了些事總是大家傳說的,風俗習慣總是大家共同的。住在上海則完全不然;鄰人大都不相識,門整日嚴扃著,別家死了人與你全不相干。故住在鄉(xiāng)間看似安閑,其實非常忙亂;反之,在上?此泼y,其實非常安閑。關(guān)了前門,鎖了后門,便是一個自由獨立的小天地。在這里面,由你選取甚樣風俗習慣的生活:寧波人盡管度寧波俗的生活,廣東人盡管度廣東俗的生活。我們是浙江石門灣人,住在上海時也只管說石門灣的土白,吃石門灣式的飯菜,度石門灣式的生活;卻與石門灣相去千里。現(xiàn)在回想來,這真是一種奇妙的生活!
把京派和海派溝通起來的人可巧又是魯迅。作為豐子愷的師長,魯迅走過了太多地方,他已經(jīng)不需要太多的心理適應(yīng)過程。為了聲援北京女師大的學生,魯迅不惜與教育部徹底決裂,終于被教育總長章士釗“緊急處分”,撤銷了他賴以養(yǎng)家的公務(wù)員職務(wù)。而此時的魯迅,早就能夠憑借寫文章過活了,他并不留戀這個早就不想干的公務(wù)員之職,但是他和人論戰(zhàn),從來沒輸過,這一次對方竟然動用權(quán)力來打壓他,讓他很是憤怒,所以親自上陣寫訴狀,把章士釗告上了法庭。
在中國,民告官多半是告不贏的,但這一次,是魯迅這樣的資深“民”碰上了章士釗這樣走馬燈的官,章士釗雖然厲害,但很快就跟著自己的老板段祺瑞一塊下臺了,法院和教育部也樂得來個墻倒眾人推,最后判魯迅勝訴,恢復了魯迅的公務(wù)員職務(wù)。
魯迅打官司為的是爭一口氣而不是爭回公務(wù)員職務(wù),在重新得到任職書的那一刻,他就決定辭職了。在南方,有很多好朋友和大學校在等著他去教
《中國小說史》,他要告別公務(wù)員生涯,和失和的弟弟周作人一樣老老實實地當個大學老師。
出乎意料的是,南方大學都想盡一切辦法來對魯迅這個大名人說“不”。他的耿直個性讓每個地方的既得利益者都很恐慌。魯迅當大學老師的愿望到處碰壁,最后不得不干脆放棄幻想,到商業(yè)大熔爐上海去當他的職業(yè)作家。
1927年10月,魯迅在秋風中來到了上海,他的找房生涯又要開始了,不
過,這一次,他再也不用像以前那樣操心了,他的新妻子和前學生——許廣平可以包辦一切。
初到上海,魯迅夫婦住在橫浜路35弄景云里,這是一個讓他很滿意的地方,有足夠的讀書寫字空間,傍晚還可以到鄰居茅盾、葉圣陶、周建人家去坐一坐,親情友情歡聚,讓他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溫暖。但是,這個地方有一個當時上海里弄典型的缺陷:太吵。到了深夜,魯迅正要提筆寫字的時候,隔壁以及隔壁的隔壁就會傳來一陣陣搓麻將的聲音,這讓他苦不堪言。中國歷來是麻將大國,而且歷來和牌的人會大聲敲桌子,哈哈大笑,輸牌的人嘆息咒罵,十分嘈雜,在市井氣息很濃的上海,這些自然是最平常不過的事了。
上海灘的治安也讓魯迅著實地領(lǐng)教了一番。他居住的景云里竟然活生生地上演了一起綁票事件,綁匪和警察槍戰(zhàn),子彈打碎了魯迅的窗戶。從此之后,鄰居家的小孩也有樣學樣,拿石子朝魯迅的房子練射擊,并且,魯迅越是抗議孩子的搗蛋就越變本加厲,最后,小孩兒竟然在門上畫了烏龜來侮辱他。魯迅再也待不下去了,只好再次搬遷,直到搬到大陸新村,才最終穩(wěn)定下來,這也是他一生中的最后一次找房子。
在很長一段時間里,魯迅總是給人一種生活窘迫的印象,如果他們?nèi)タ纯瓷虾4箨懶麓宓聂斞腹示,就不會那樣想了。因為大陸新村是一?22平方米的三層別墅,還是由“開發(fā)商”——大陸銀行開發(fā)的商業(yè)住宅,一切生活設(shè)施都是相當現(xiàn)代化的。
找這所房子雖然不需要魯迅費心,但房租還是要他關(guān)心的,在日記里,他一五一十地把支出記錄在案:
決定居于大陸新村,付房錢四十五兩,付煤氣押柜錢二十,付水道押柜錢四十。
這里有些奇怪的是結(jié)算單位不再是“元”,而是上海特有的“兩”,“兩”是上海海關(guān)關(guān)銀計算單位,一兩大約相當于銀元一元四角,這樣算下來,光房租魯迅每月就要交63元,約合現(xiàn)在的人民幣三萬多,按當時物價計算,這個價錢在北京可以租兩個八道灣豪宅了。
魯迅哪里來這么多錢租別墅呢?原來他的老上司和老朋友蔡元培已經(jīng)給他準備好了報酬豐厚的工作:中華民國大學院特約撰述員。
幸虧魯迅辭去了北京政府教育部的工作,因為北京政府不久就因為北伐成功而倒臺了,首都又回到了南京。這時,當年為魯迅找工作的蔡元培決定再給魯迅在新成立的“中華民國大學院”找個工作,這個機構(gòu)名字怪怪的,于是后來改為了“中央研究院”,相當于我們現(xiàn)在“中國科學院”和“中國社會科學院”的總和。魯迅不需要為這個單位做任何工作,也不需要上班,就能每月領(lǐng)300元大洋的月薪——這么多的錢,足夠他在北京每月買一套房,自然也夠付上海的房租了。除此之外,魯迅還能每月領(lǐng)到北新書局給他的版稅100元和《奔流》雜志編輯費100元,再加上他在報刊發(fā)表文章的稿酬為每千字5~15
元,魯迅每月收入至少有500元的收入,這竟然比他在北京做公務(wù)員時還要闊氣了,一套小別墅又算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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