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3節(jié) 卦序編排的整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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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有學者認為《周易》六十四卦的先后順序的編排上也是完整的。
朱熹《周易本義》載《卦名次序歌》曰:
乾坤屯蒙需訟師,比小畜兮履泰否。
同人大有謙豫隨,蠱臨觀兮噬嗑賁。
剝復無妄大畜頤,大過坎離三十備。
咸恒遁兮及大壯,晉與明夷家人睽。
蹇解損益夬姤萃,升困井革鼎震繼。
艮漸歸妹豐旅巽,兌渙節(jié)兮中孚至。
小過既濟兼未濟,是為下經(jīng)三十四。
古人認為六十四卦是一個整體結構。上經(jīng)始于天(乾)、地(坤),終于月(坎)、日(離)。下經(jīng)以人為喻,起于咸(少男、少女相合)、恒(夫妻持之以恒)、終于既濟(中男、中女婚事已定),未濟(中男、中女正在追求)。始于結合,終于求和;《既濟》重在講問題解決后的對策,《未濟》重在講新問題出現(xiàn)時的對策。
《易傳•序卦傳》對六十四卦排列順序的解釋是:
有天地,然后萬物生焉。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物稚不可不養(yǎng)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飲食之道也。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訟必有眾起,故受之以《師》;師者眾也。眾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比必有畜,故受之以《小畜》。物畜然后有禮,故受之以《履》。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豫必有隨,故受之以《隨》。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蠱者事也。有事而后可大,故受之以《臨》;臨者大也。物大然后可觀,故受之以《觀》。可觀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茍合而已,故受之以《賁》;賁者飾也。致飾然后亨則盡矣,故受之以《剝》;剝者,剝也。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之以《復》。復則不妄矣,故受之以《無妄》。有無妄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后可養(yǎng),故受之以《頤》;頤者養(yǎng)也。不養(yǎng)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陷必有所麗,故受之以《離》;離者麗也。
有天地然后有萬物,有萬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婦,有夫婦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禮儀有所錯。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遁》;遁者退也。物不可以終遁,故受之以《大壯》。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晉者進也。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夷者傷也。傷于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家道窮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蹇》者難也。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解者,緩也。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已必決,故受之以《夬》;夬者決也。決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動也。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進必有歸,故受之以《歸妹》。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豐者大也。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旅而無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入而后說之,故受之以《兌》;兌者說也。說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渙》;渙者離也。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jié)》。節(jié)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有過物者必濟,故受之以《既濟》。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
現(xiàn)在看,《周易》的排列順序大致依循卦義內(nèi)容、符號組合兩個標準。
從卦義內(nèi)容的角度排列,六十四卦先講為君為臣之道,之后大致按照歷時性結構安排。
從符號組合的角度排列,六十四卦之間兩兩相偶,非復即錯,組成三十二對象,構成完整的循環(huán)體系。如此循環(huán)往復,生生不息。
在我們今天看來,排列六十四卦的順序既要考慮卦義內(nèi)容,又要考慮符號組合規(guī)則,兩個標準之間有時相合,有時不合,故六十四卦之間有些聯(lián)系緊密,有些聯(lián)系并不緊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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