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4節(jié) 道德實踐的主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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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天的主觀目的:窮理盡性以至于命(知行合一),以引人向善為終極目的。其思維的主體性特征,主要表現(xiàn)為道德實踐的主體性。就是這種主體性思維,不僅是解釋的目的不在自然客體,而且最終它要落實、轉(zhuǎn)化為道德實踐。
要用從天象當中感悟的道德、道理來指導人的道德實踐,最后要落實到行為上,通過行為舉止來表達你的修養(yǎng),表達你道德的提升。
《周易•系辭上》說:“易簡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理指事物的規(guī)定性和法則,認為《周易》簡易的原理可以掌握天下事物的法則。
《說卦傳》說:“圣人之作《易》也,將以順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有些卦則與人的心理行為有關,其中既有主體修養(yǎng)的因素,又有心理承受能力等問題,其中還涉及到身心關系等問題,但在整個生命過程中,主體因素起主要作用是可以肯定的。還有一種情況,是講認識和實踐的,它強調(diào)主體的認識能力和實踐效果,對于某類事物或活動具有重要作用。這雖然涉及到認識的主體性問題,但它并不強調(diào)人對自然界的純客觀的認識,而是強調(diào)對社會生活以及道德行為的認識,因此,仍然屬于主體實踐思維。可以毫不夸張地說,《周易》中絕大多數(shù)卦都是講主體實踐的,而所有的卦都與主體實踐有關。《周易》認為,主體的參與和實踐活動,對于生命而言決不是無關緊要的,而是非常重要的,甚至是決定性的,不管這種作用是間接的還是直接的,其進一步發(fā)展,必然擺脫占筮形式,直接由實踐來說明一切。在這種情況下,主體實踐的意義被空前地提高了,它不僅僅是決定吉兇禍福的條件,而且是實現(xiàn)生命價值的根本途徑。
很多學者和注釋家喜歡用“卦位”和“卦時”解釋《周易》各卦、爻所表現(xiàn)的各種聯(lián)系及其結(jié)果,這種引進空間和時間觀念以說明《周易》思維的解釋方法是很有意思的。但在《周易》中,由“卦位”和“卦時”所表現(xiàn)的空間和時間,同樣表現(xiàn)出主體性特征!吨芤住分械“象”,本身就是知覺表象性的,其意義則是隱喻性的,它并不是純客觀的物象或現(xiàn)象!吨芤住凡⒉环穸〞r間和空間的客觀性,但是同物理學上所說的時間和幾何學上所說的空間并不是一回事,它和主體的實踐活動不可分,它是“與時偕行”之時,是“各當其位”之位,這中間并沒有固定的公式或程式,而是一個錯綜復雜的關系網(wǎng)。在這一關系網(wǎng)中,主體實踐具有極大的主動性和靈活性。這正是主體性思維的一種表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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