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氏春秋》記載了“子貢贖人”和“子路受牛”的故事。
原文如下:
著魯國之法:魯人為臣妾於諸侯,有能贖之者,取其金於府。子貢贖魯人於諸侯,來而讓,不取其金?鬃釉唬“賜失之矣。自今以往,魯人不贖人矣。”取其金,則無損於行;不取其金,則不復贖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鬃釉唬“魯人必拯溺者矣?鬃右娭约殻^化遠也。
意思是,春秋時期,魯國法律規(guī)定,魯國人在外國看見本國人在當奴隸,出錢把人贖回來,可以從國庫領錢。孔子的學生子貢,贖回魯國人卻把這份應該得的錢讓了,不到國庫領錢?鬃诱f:“子貢做錯了。從今以后,魯國人將不會再從別國贖回奴隸了。”子貢如果要了這份錢,不會損壞魯國法律規(guī)定的贖人行,人們還會去贖人。子貢不要這份錢,損壞了規(guī)定,也損壞了贖人行為,人們不會去贖人了。孔子的學生子路,拯救了一個溺水者,溺水者贈送了他一頭牛作為報答,子路接受了?鬃诱f:“魯國人以后必定還會拯救溺水者。”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我們講愛心,做好事,不圖回報,不要報酬,無私奉獻,這很高尚。但是,這種高尚一方面可以引導大家做好事;另一方面,也可能阻止大家做好事。我們往往只看到引導的一面,看不到阻止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