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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節(jié) 第三章

★小知識

罪犯無力償還所盜財物時怎么辦?

有時會發(fā)生這樣的情況,盜竊案件破案后,罪犯已將贓物揮霍或破壞,無力償還所盜財物。

在這種情況下,可否由罪犯家屬償還,或者等罪犯刑滿釋放后繼續(xù)讓其償還呢?根據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精神和司法實踐,當盜竊案件偵破后,如果犯罪分子的贓款、贓物尚存,應在案件審理清楚后,將原物歸還失主。如果犯罪分子已將竊得來的財物,部分或全部揮霍掉,被害人(或公訴人)有權提出民事賠償?shù)囊,人民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時,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要求,應一并予以審理,必要時可以查封或扣押被告人的財產,作為對被害人經濟損失的賠償。如果被告人的財產不足以償還被害人的經濟損失,被害人就只能自己承擔這一損失了。不能讓犯罪分子家屬或動用家屬其他成員所有的財產償還。如果被告人現(xiàn)在無力償還,則不能待刑滿釋放后讓其繼續(xù)償還。如果在案件偵破后,罪犯將贓款、贓物隱藏,未能追繳,刑滿釋放后,贓款或贓物仍留在被告人手中,則應歸還原主。 第一部分 青少年安全常識

使用非法手段維權受害人反成被告人

★案例舉要

中學生余曉霞是個品學兼優(yōu)的好學生。她的父母開了一家美容院,在忙的時候經常雇人來打工。

2000年3月的一天,月娥在余曉霞的父母開設的花之雨美容院打工時,趁店內無人,竊取了店內現(xiàn)金500元和1臺25英寸彩電。隨后就不告而別,跑到了鄉(xiāng)下老家。余曉霞的父母非常惱怒,到處打聽月娥的下落,準備給她點顏色瞧瞧。

在7月8日21時左右,余曉霞的父親余某接到其妻羅某的電話,得知2000年3月盜竊美容院內財物的月娥已找到并被帶回美容院。7月9日凌晨1時許,余某回到花之雨美容院,揪住月娥頭發(fā)打了她一耳光,并向其索要被竊財物等。在臨睡前,為防止月娥逃跑,余某拿出一副手銬,將月娥銬在冰柜手推車和店內按摩床旁的水管上。

余曉霞知道這件事后,勸說自己的父母放了月娥,并告訴父母這么做是違法的,應該用合法的手段保護自己的權益。但父母都聽不進去,還讓她別管,快點上學去。

直到當日上午10時30分左右,公安機關接到鄰居的報案,才將月娥解救。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余某無視國法,為索要被竊財物,使用戒具非法拘禁犯罪嫌疑人,并剝奪其人身自由,其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法院判處被告人余某拘役五個月。

★由案說法

公民的人身自由受國家法律保護!吨腥A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為保證公民享有的此項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條規(guī)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處罰!贝税钢,月娥盜竊了余某夫婦的財物,余某可以依法以所有權人的身份要求月娥返還財物,但不能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新時期青少年安全與審美讀本

的不合法方法索取債務,否則,也要受到法律的懲罰。

所以,我們在保護自己的權利時也要注意使用合法的手段,否則,有可能受害人反成被告人。

★小知識

傷害他人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八條規(guī)定:違犯治安管理造成的損失或者傷害,由違犯治安管理的人賠償損失或者負擔醫(yī)療費。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規(guī)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guī)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薄爸氯酥貍模幦暌陨鲜暌韵掠衅谕叫獭!

對這種刑事責任的追究,如果是因果關系清楚,不需要偵查的輕微傷害案件,則屬于自訴案件的范圍,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由此可見,對加害人無論是承擔傷害賠償?shù)拿袷仑熑危是要追究輕傷的刑事責任,都屬于人民法院受案的范圍。

做個懂法的消費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解析

購買商品要保留憑證

★案例舉要

田小甜的父母承包了村東頭的一個養(yǎng)魚塘。他們決定購買一臺水泵。因為自己抽不開身,2002年1月,田小甜的爸爸田某就委托他的同鄉(xiāng)關口村村民何永華 第一部分 青少年安全常識

幫忙購買。何永華在瀘州市回龍灣一個農機門市部,以550元購買了一臺浙江省溫嶺市遠東泵業(yè)制造廠生產的“華海牌EGD4.5-0.6型”多擺式自吸螺桿水泵。

水泵買回來以后,田家人都很高興。但是誰也沒有想到,當年的2月7日上午,田某在首次使用該水泵時,因接觸抽水泵機外殼而觸電,造成受傷。后經醫(yī)院搶救,田某雖然保住了性命,但右臂卻永遠地殘廢了。田家也因此受到了很大的經濟損失。

隨后他們請瀘州市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查所對該水泵進行了鑒定。3月14日瀘州市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查所出具了鑒定結論。結論是:“該水泵電機內部線圈短路,引起發(fā)熱,致電源線絕緣熔化,導體直接與機殼接觸,使水泵帶電傷人!碧镄√鹨患覜Q定向法院起訴,要求銷售商和生產商賠償他們的損失。村子里的人也都認為他們家一定會贏得這場官司,因為明擺著,他們家是有理的。

田某于2002年5月5日,訴訟至當?shù)氐娜嗣穹ㄔ,請求法院判決瀘州回龍灣農機門市部和浙江省溫嶺市遠東泵業(yè)制造廠賠償各種費用12.8萬元人民幣。

起訴時,原告田某提供的銷售商的地址是瀘州回龍灣農機門市部,收款的收據是一張手寫的便條。法院派人同購買者何永華和原告田某一起到回龍灣,但瀘州回龍灣農機門市部拒不承認,否認這臺水泵是他們售出的,并且當時出具手寫便條的員工也已經不知去向。法院又委托浙江省溫嶺市法院和浙江省高級法院和有關的工商管理部門,查找浙江省溫嶺市遠東泵業(yè)制造廠的地址,但均沒有查找到。

由于兩個被告一個缺乏證據,一個查找不到,訴訟無法進行,最終人民法院裁定:駁回田某的訴訟請求。

★由案說法

在這個案子中,正像田小甜同村的村民們所認為的那樣,田某是有理的一方,他請求賠償?shù)睦碛墒浅浞值摹⒑戏ǖ摹?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shù)臋嗬!蓖瑫r《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也規(guī)定:“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產品制造者、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從這兩條法律規(guī)定來看,原告田某應該得到法律保護,獲得賠償。

但是事實上,原告田某雖然有理,卻沒能做到有據,而在法律訴訟中,證據 新時期青少年安全與審美讀本

是極其重要的。

由于在購買時,沒有取得正式發(fā)票和產品說明書,無法查找銷售單位和生產廠家,使得被告無法確定。

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guī)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倍诒景钢,被告是無法確定的,所以田某的訴訟不符合起訴條件,法院駁回他的訴訟請求是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在購買商品或是接受服務時,一定要記得索要購物憑證。購物憑證對消費者的重要意義在于:記載買賣合同的基本內容和證明合同的履行情況,特別是為雙方日后可能發(fā)生的消費者權益爭議的處理,提供一個最基本的依據。

假如消費者購買的商品出現(xiàn)了質量問題,就可以憑發(fā)票要求經營者按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雙方的約定履行包修、包換、包退或者賠償損失等方面的義務。如果沒有發(fā)票作為證明,銷售者一旦不承認有質量問題的商品是其所售,問題就很難得到解決。當然,在購物憑證遺失的情況下,如果消費者能以其他證據確定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其權利主張也可以得到行政執(zhí)法機關或司法機關的支持,但提供其他證據往往是很困難的。

★小知識

什么是購物憑證

購物憑證一般指發(fā)票、保修單、信譽卡、保險卡等。一般包括商品名稱、數(shù)量、規(guī)格、質量等級、價格、商品售出的時間、商品的提供者等內容。它是經營者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對消費者承擔某些義務的證明,是消費者因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享有某些權利的證明?梢哉f購物憑證是交易行為的證明,是一種交易合同的體現(xiàn)。

商品換貨后還實行“三包”嗎

★案例舉要

武大江買了一臺彩色電視機,使用不到3個月就出現(xiàn)了故障,經兩次維修后 第一部分 青少年安全常識

仍不能正常使用。在他的強烈要求下,商店不得已給換了一臺新的彩電,可是新?lián)Q的彩電使用半個月后高頻頭又壞了。

當武大江去找商店交涉時,商店負責人說:“已給你換了新的彩電,怎么還來呢?”意思是說不管了。武大江不知如何是好,商店換貨后還實行“三包”嗎?

★由案說法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對國家規(guī)定或者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包修、包換、包退的商品,經營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或退貨。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退貨!彼陨痰杲o他換了一臺新的彩電是應該的,但是對于換貨后的新彩電,商店仍應承擔“三包”義務。

1995年國家經委等四部局聯(lián)合發(fā)布并實施的《部分商品包修更換退貨責任規(guī)定》中強調:彩色電視機的“三包”有效期,整機為1年,主要部件顯像管、行輸出變壓器、高頻頭、集成電路等為3年,換貨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武大江的彩色電視機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經營者某商店給換了貨,這是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但商店以為換了貨就算了事不愿再承擔“三包”責任是不對的。應當從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三包”有效期,繼續(xù)實施“三包”。武大江可依照以上法律規(guī)定與商店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武大江可向當?shù)叵M者協(xié)會投訴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小知識

差多少算缺斤短兩

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等三部門制定的《零售商品稱重計量監(jiān)督規(guī)定》明確規(guī)定,稱重誤差超過下述范圍就是缺斤短兩:

1.糧食、蔬菜、水果類:每公斤價值在6元內的,稱重在1公斤以下的,允許20克的誤差。1公斤以上至2公斤,允許40克的誤差。2公斤以上至4公斤,允許80克的誤差。4公斤以上至25公斤的,允許100克的誤差。

2.肉、蛋、禽、海(水)產品、糕點、糖果、調味品類:每公斤價值在6元至30元以內的,稱重在2. 5公斤以下的,允許5克的誤差。2. 5公斤以上至10公斤 新時期青少年安全與審美讀本

的,允許10克的誤差。10公斤以上至15公斤,允許15克的誤差。但是,活禽、活魚、水發(fā)物,不在此規(guī)定內。

3.干菜、山(海)珍品類:每公斤價值在30元至100元以內的,稱重在1公斤以下的,允許2克的誤差。1公斤以上至4公斤的,允許4克的誤差。4公斤以上至6公斤的,允許6克的誤差。

此外,每公斤價值高于100元的食品,稱重為0. 5公斤的,允許1克的誤差。稱重為0. 5公斤以上至2公斤的,允許2克的誤差。稱重在2公斤以上至5公斤的,允許3克的誤差。

這種“買一送一”不合法

★案例舉要

馬上就要到夏天了,奶奶想給小孫女桃子買件新裙子。她從電視上看到城南的一個大百貨商場在打折促銷,就坐車來到這家商場。商場里的童裝多極了,件件都是那么漂亮,奶奶看得眼花繚亂的,有一個品牌的架子上掛著大海報,上面寫著“買一送一”。奶奶走過去一看,還真有不少漂亮裙子呢,尤其是一條白底子小黃花的,特別好看。這條裙子的標價是68元。奶奶想:“買一條送一條,每條才花34元錢,真劃算。一條給桃子,另一條給桃子的表妹松子!蹦棠潭挍]說,就請售貨員開了小票,去收銀臺交了錢?傻人貋砟靡路䲡r,售貨員卻只給了她一條裙子,還給了她一雙小襪子。

奶奶說:“這是怎么回事?不是寫著買一送一嗎?怎么只有一條裙子?這襪子是怎么回事?”售貨員說:“是買一送一呀,買一條裙子送你一雙襪子呀!蹦棠毯苌鷼猓@算什么買一送一呀,海報上為什么不寫明白?她要求退錢,不要這條裙子了。

售貨員不情愿地給她退了貨。

奶奶回到家里,還是很生氣。她對爺爺說了這個情況,爺爺說:“這種做法是不對的,我給消費者協(xié)會打個電話,舉報他們。”消費者協(xié)會的工作人員接到電話,表示他們會馬上跟這家商場聯(lián)系,督促他們改正錯誤。

過了幾天,奶奶再次來到這家商場,她發(fā)現(xiàn),原來那個“買一送一”的海報不見了,新海報上還是寫著“買一送一”,但下面多了一行醒目的紅色的字:“購買童裝一件,贈送童襪一雙! 第一部分 青少年安全常識

★由案說法

本案中,商場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為了警示經營者加強價格自律,依法經營,同時提醒消費者謹防上當,維護合法權益,國家計委公布了10種價格欺詐表現(xiàn)形式。其中的第六種是“模糊贈售”。如北京市某餐飲公司在經營場所打出“肥牛午市買一送一,晚市買二送一”的條幅,但未標明贈送商品的品名和數(shù)量,在顧客消費了500克肥牛后,僅贈送價值較低的一碟白菜。

本案也是這種情況。按照規(guī)定,經營者在“買一送一”時,必須標明贈送商品的品名和數(shù)量。

★小知識

10種價格欺詐形式

國家計委公布的10種價格欺詐表現(xiàn)形式:1.虛假標價。2.兩套價格。3.模糊標價。4.虛夸標價。5.虛假折價。6.模糊贈售。7.隱蔽價格附加條件。8.虛構原價。9.不履行價格承諾。10.質量與價格、數(shù)量與價格不符。

書店有權罰小剛嗎

★案例舉要

有一天,小剛在放學回家的路上,覺得時間還早,就順路到書店去看看有什么新書。他在漫畫的架子前轉了轉,眼前突然一亮:《麥兜的故事》!他最喜歡了,早就想買了,可惜今天沒帶錢。于是他就站在書架前,拿著這本書翻看。他看得很入神,不知不覺就看了大半本。書店墻上掛的大鐘表當當?shù)捻懥似饋,小剛一抬頭,天哪,已經下午6點了!媽媽在家里一定要等急了。他匆匆地向門外跑去?蓜偝鲩T,書店的保安就在后面追上了他,還大聲說:“有人偷書!站。 痹瓉硇傄恢,拿著書就跑出來了。保安把小剛拉回到店里,書店的經理過來了,說:“我們店里的規(guī)矩,偷一罰十,你交了錢再走!毙傁蛩麄兘忉屨f,自己不是有意的。保安指著墻上寫著“偷一罰十”的告示牌,說:“你沒付錢就把書拿出去了,這就是偷書,偷書就得交罰款。你要沒錢,就打電話叫你的家人來。”最后,小剛的爸爸來交了罰款,把小剛領走了。 新時期青少年安全與審美讀本

目前,在一些開架售貨、拿取自如的超市、商店等,不少都有以“偷一罰十”的告示警戒。在商場、超市對付盜竊行為的手段中,“偷一罰十”運用最多,效果最佳,是我國眾多商家的撒手锏。但是,“偷一”是否可以“罰十”?“偷一罰十”合法嗎?自選購物方式以實現(xiàn)人們一次性購物、一站式購齊的新購物理念,激發(fā)了消費者極大的購物欲望,但也給不少順手牽羊、蓄意偷盜者以可乘之機,因此,如何防范偷竊成了困擾眾多商家的一大難題。無奈的商家只好紛紛使出各種手段,以“偷一罰十”的告示警戒偷竊者。但是,商場里面貼著“偷一罰十”等字條,就像是把每個顧客都當成了小偷的“種子選手”,當然我們一般不會與它計較,偷雞摸狗的事是大家所不齒的,但這并不等于說這樣的“話”就是合法的。

“偷一罰十”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因為,對偷竊等行為的處理權是由國家主管部門行使的,超市、書店等作為營利性企業(yè),只有民事求償權,并無治安處罰權。法律雖然沒作不能有“偷一罰十”等禁止性規(guī)定,但“偷一罰十”的規(guī)定本身已經超越了一般民事主體的民事權利!吨伟补芾硖幜P條例》第三十三條明確規(guī)定:“對違犯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由公安機關裁決!

★由案說法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因此,商家制定的“偷一罰十”店規(guī)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

另外,“偷一罰十”的“罰”是行政處罰,根據我國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行政處罰權只能由行政機關來行使,商家不是行政機關,無權設置處罰規(guī)定。如果公民對行政機關所作的行政處罰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而對于商家自行處罰消費者,即使不服,也無法依照法律規(guī)定尋求救援,這事實上剝奪了他們的申辯權與訴訟權,這本身也是對竊物者的合法權益的一種侵犯。

偷竊是一種危害社會的行為,其標準只能由立法機關或執(zhí)法機關授權有關機關予以判定。商家發(fā)現(xiàn)偷竊行為人時,該行為人在法律上尚屬嫌疑人之列,是否能確認為“偷竊”,須經法定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審查后才能定奪。對于盜竊行 第一部分 青少年安全常識

為,我國法律法規(guī)也有明確規(guī)定!吨伟补芾硖幜P條例》不僅規(guī)定了處罰的方式,而且還規(guī)定了罰款的最高數(shù)額。對于盜竊數(shù)額較大構成犯罪的,我國《刑法》也有明確的標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約定或者規(guī)定罰款的數(shù)額,如偷竊行為由商家按自定規(guī)則以“罰”代“法”,就可能使本應受到法律制裁的偷竊者逃脫,客觀上造成放縱違法犯罪分子,使其得以繼續(xù)危害社會的嚴重后果。

因此,商家貼出“偷一罰十”告示是站不住腳的,即使是對方錯了,商家也絕不能以非法手段對待“小偷”或擅自處罰,而應將偷拿者送到公安機關接受處理,并可就相關損失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偷拿者賠償。

所以,在本案中,書店是無權要求小剛繳納罰款的。

當你受到商家以“偷一罰十”等店規(guī)處罰時,應予以拒絕,如遇到搜身、強行扣留等無理行為,可以先答應他們的要求,但一定要記得索要收據。事后可以拿著罰款收據,根據有關法律向法院提起訴訟。

★小知識

法律對盜竊行為的處罰規(guī)定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三條:有下列侵犯公私財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單處或者并處二百元以下罰款:(一)偷竊、騙取、搶奪少量公私財物的;(二)哄搶國家、集體、個人財物的;(三)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的;(四)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有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一)盜竊金融機構,數(shù)額特別巨大的;(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jié)嚴重的。

乘客有消費選擇權

★案例舉要

明天就是李曉的14歲生日了,今天正好是周末,爸爸決定帶她到游樂場去玩。父女兩人出了門,天氣有些熱,爸爸說:“我們坐出租車吧!边@時馬路上 新時期青少年安全與審美讀本

恰好有一輛紅色夏利出租車開了過來,爸爸一招手,車停了下來。李曉上車后,發(fā)現(xiàn)這輛車后座灰塵特別多,臟兮兮的,就跟爸爸說:“我們換一輛車吧,這個車太臟了。”爸爸看了看說:“是挺臟的,換輛車吧!背鲎廛嚨乃緳C聽了他們的話,顯得非常不高興,說:“既然你們已經上車了,哪能隨便換車呢?再說我們多不容易呀,我從一早起來就給車做清潔,如果在營運過程中臟了,只有在中午吃飯時簡單擦一下,根本沒時間做內外的全面清潔。一些乘客乘車時也不注意衛(wèi)生,扔煙頭、丟果皮、吐痰,還有的用煙頭燙座椅,有的家長任由孩子站在后座上玩耍。你們別要求太高了!”李曉的爸爸說:“知道你們不容易。可你也不能非要勉強我們坐臟車呀!崩顣哉f:“我們在學校學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有自主選擇權,我們當然可以換車了!”司機說:“你們上了車,消費行為就已經構成,這車也就得坐!彪p方爭執(zhí)不下。

那么,到底他們誰的說法是正確的呢?乘客對出租車的衛(wèi)生狀況不滿意,能不能換乘呢?

★由案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卑凑辗傻囊(guī)定,消費者有權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出門“打的”跟購物一樣都是消費,當然就要明明白白享受高質量的服務。乘客不滿意出租車衛(wèi)生狀況,完全可提出換乘要求。

這個出租車司機強求乘客搭乘,實際上是一種強制他人消費的行為,是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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