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2節(jié) 忠臣就要比奸臣更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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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國高層的風云變幻對于還在浙江青田老家坐板凳的劉伯溫并沒有造成多大的影響。1336年,劉伯溫終于得到了替補上場的機會,赴江西瑞州路高安縣,擔任縣丞一職。
所謂縣丞,可以理解為副縣長,正八品。按元朝的制度,縣分三等,人口六千戶以上的是上等縣,兩千戶之上的是中等縣,不到兩千戶者的就算下等縣。而縣丞這個職務只有上等縣才有,中等縣下等縣總共就沒幾個老百姓,有一個縣長管管足夠了。
高安縣既然有縣丞,那么應該也是個人口在六千戶以上的大縣。
但中國古代的縣丞,雖然名義上是副縣長,其實更接近于縣長的文秘,所以在宋代的時候縣丞干脆就由主簿(秘書)兼任了。而在元朝,縣丞的權力更小,頭頂上除了有個縣長(縣尹)之外,還有個叫作“達魯花赤”的長官。
“達魯花赤”是蒙語“鎮(zhèn)守者”的音譯,在成吉思汗的時代就已經有了。元朝建立以后在各級行政單位都設置達魯花赤,一般由蒙古人擔任,如果蒙古人實在不夠,允許出身高貴的色目人替補,但絕對沒有漢人和南人的份兒。所以,雖然達魯花赤職位與路總管、府、州、縣的令、尹相同,但實權大于這些官員,是一個地區(qū)的實際統(tǒng)治者。
在這樣的政治體制下,連縣長都沒有多大的權力,更別說劉伯溫這個連七品芝麻官都算不上的文秘副縣長了。
對于大多數像劉伯溫這樣通過科舉考試從基層干起的小公務員來說,跟領導拉近關系,跟同事打成一片,踏踏實實辦事,老老實實熬資歷才是正道。熬個十年八年,總有熬出頭的那一天。
這些道理劉伯溫當然懂,可是上了幾天班他就發(fā)現,他和他的同僚們根本尿不到一個壺里去。因為整個瑞州路的吏治已經黑透了。
黑到什么程度?劉伯溫在自己的一篇文章里這樣描述:城里的無業(yè)游民、地痞流氓都披上了一身軍警的外皮,跟貪官污吏們勾結起來,敲詐勒索老百姓。如果有誰敢不服氣,絕對讓你家破人亡;你要跟他打官司?恭喜你,絕對有人會坐牢,不過坐牢的人是你自己。偶爾碰上個有良心的官吏想管管事,必然被群起而攻之,最后灰溜溜地被趕走?傊,黑得像黑狗騎著黑馬奔跑在黑夜中。
劉伯溫在這篇文章里說的其實是高安縣隔壁的臨江縣,但糞坑里哪有不吃屎的蒼蠅,臨江縣是那樣,高安縣又能好得到哪里去。
如果有時光機,幾十年后的劉伯溫肯定會對初到高安縣的自己說四個字:和光同塵。挫其銳,解其紛,和其光,同其塵,是謂玄同。和光同塵是為人處世的一種智慧,在老鼠窩里誰也別裝蝙蝠,在老鷹家里誰也別充貓頭鷹。只有先跟敵人打成一片,才能從內部攻破敵人的壁壘。但是,世上沒有時光機,1336年的劉伯溫又怎么可能懂得這個道理?他畢竟還是一個年少氣盛,眼里揉不進沙子的大學應屆畢業(yè)生,所以,他非但沒有同流合污,而且根本就不給他眼中這些人渣同僚好臉色看。
其實不合污就夠了,不同流都已經略顯幼稚,更何況還要跟整個官場撕破臉。
所以高安縣的官吏們對劉伯溫極度不爽。管你是什么副縣長,你丫就一新來的,囂張什么。
而更讓他們不爽的事情還在后頭。
在這樣的吏治環(huán)境下,當官的無非兩類:良心喂了狗的都去貪污腐化了;還有一絲良心未泯的,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把茶水喝干報紙看穿,干脆當個庸官明哲保身。
但劉伯溫既不想當貪官,也不愿當庸官。他還記得父親的身教,還記得曾祖父的言傳,更記得圣人的教誨。劉伯溫當官的目的,往大里說是為了造福社稷蒼生,往小里說是為了實現自我價值,二十出頭荷爾蒙分泌旺盛的劉伯溫,一心想的都是“何當揚湛洌,盡洗貪濁腸”。
于是,劉伯溫作為一個異類在高安官場被樹了典型。他勤奮工作,他秉公執(zhí)法,他不取群眾一針一線,他成了老百姓口中的青天大老爺,也成了高安縣全體公務員和地痞流氓的眼中釘。
金杯銀杯不如口碑,可在當時,老百姓的口碑卻不如官場的口碑。
被他擋了財路的貪官和在他的領導下混不下去日子的庸官,對劉伯溫無不咬牙切齒,恨不得一口吃了他。
當然劉伯溫不傻,他知道自己不招人待見,但他的想法很簡單:我是朝廷敕封的正八品縣丞,本縣的三把手。就算你們恨我,你們能把我怎么著!
要說劉伯溫畢竟不是書呆子,這么多年的閑書也不是白看的,什么樣的人惹得起,什么樣的人惹不起,他心里還有點數。
但是,畢竟他太年輕了。
因為高安縣的老油條們馬上會給菜鳥劉伯溫結結實實地上一課,未來的軍師劉伯溫將第一次真正見識到什么叫作“權術”。
1339年,他們的機會來了。當時的瑞州路下轄除了高安縣和臨江縣,還有個地級市:新昌州。一次,新昌州發(fā)生了一起命案。像往常一樣,州里的官員收了被告的錢,搖一搖筆桿,于是謀殺成了誤殺,死刑成了有期,有期成了取保候審。沒幾天,兇手就大搖大擺地出現在大街上了。
這種事情州里的官員做起來是輕車熟路了,只不過這次比較麻煩,原告一根筋,認死理,居然一紙訴狀直接告到了瑞州路。
上訪么,本來也不是什么大事兒,不過是隨便委派一個官吏,裝模作樣地審一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你好我好大家好。但高安縣那些老官油子們聽到這個消息,卻笑了——奸笑。
他們向瑞州路總管推薦了劉伯溫,說此人能力出眾,一定能夠審好這個案子?偣芤矝]多想就同意了,誰審不是審。
年輕的劉伯溫絲毫沒有意識到這是一個陷阱,他還以為是縣里的同僚故意給他一個表現的機會,好讓他能夠升官然后滾出高安縣。
他只猜對了一半。
劉伯溫一到新昌州便迅速展開了調查。他發(fā)現案情其實很簡單,沒有任何陰謀也沒有絲毫高智商犯罪的跡象,就是一個土豪草菅人命的普通刑事案件。從立案到結案三天都花不到,兇手被繩之以法,原告討還了公道,一時間百姓交口稱贊。
但劉伯溫也不想想,這么簡單的案子為什么要大老遠地從高安縣把他調過來。在這個案子結束后,除了兇手,還有一個人也受到了懲罰,那就是此案的初審官,罪名是瀆職——這是免不了的,既然劉伯溫立了功,那總得有人來背黑鍋。
似乎正義戰(zhàn)勝了邪惡,但劉伯溫在高安縣的日子也到頭了。背了黑鍋的初審官怒了,一直以來,他兢兢業(yè)業(yè)地收黑錢,勤勤懇懇地做偽證,他容易嗎!現在竟然還要背黑鍋,他怎么咽得下這口氣。他知道,這一切都是那個不上道的劉伯溫一手造成的——如果不是他對劉伯溫的不上道早有耳聞,他會認為劉伯溫是在故意跟他過不去。
無論如何,必須讓這個愣頭青付出代價。一頓咬牙切齒后,初審官找到了自己的老熟人,也是他這么多年以來的靠山:瑞州路市委書記(瑞州路達魯花赤)。
劉伯溫捅了不該捅的馬蜂窩。如今,他終于知道為什么縣里會推舉他來審這個案子了。倚仗著達魯花赤的勢力,初審官充分發(fā)揮了他制造冤假錯案的職業(yè)特長,于是,各種告劉伯溫黑狀的文書像紙片一樣飛到了高安縣縣長和瑞州路市委書記的辦公桌上——劉伯溫前腳剛把殺人犯送進監(jiān)獄,眼看著自己后腳就要跟進去了。
幸好,當時劉伯溫清正廉明的名聲已經傳遍了整個江西官場,連江西省省長(行省大臣)都聽說了劉伯溫的大名。省長親自出面,這才把劉伯溫“撈”了出來,讓劉伯溫免去了一場大禍,但劉伯溫在瑞州路的仕途也算是盡毀了。
就這樣,初生牛犢劉伯溫輸給了高安縣的老油子們,劉伯溫第一次見識了人性的險惡,他終于知道,做好人光有一顆善良的心是不夠的。在好人與壞人的博弈中,好人永遠是處于弱勢的一方,因為明槍永遠斗不過暗箭。而要戰(zhàn)勝奸佞,只有先精通奸佞之術;要防止壞人算計,只有先算計壞人。那一刻,面對高安縣群小的嘲笑,劉伯溫想起很多年前父親給他講的曾祖父暗算特使,智救鄉(xiāng)親的故事。
但這還只是他成長歷程中的第一課,將來還有更多的課程在等著他。
劉伯溫應該感到幸運,因為在遇到朱元璋、陳友諒、李善長、胡惟庸這些真正的老狐貍之前,他還有好幾年歷練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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