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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位置:圖書頻道 > 軍史鄉(xiāng)土 > 白銀帝國:翻翻明朝的老賬 > 第 2 章 帝國前奏:貓鼠游戲中的走私與反走私
第8節(jié) 明代的搶鹽風波之重新認識鹽:被鹽商打破的權力平衡

  張居正愛才不愛德
  
  鹽看似普通,其實是一種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在歷史上甚至影響到國家的興衰存亡。明朝名臣龐尚鵬就是因為得罪了鹽商而被罷了官。不過機會再次降臨到他頭上,萬歷四年(1576年)龐尚鵬被重新起用,任福建巡撫。這在許多人看來是順理成章的事情,然而,事情并非如此簡單。
  
  這一年,張居正得了一場大病,一方面原因是權力斗爭愈來愈嚴酷,一方面原因是一條鞭法在實行過程中因為用人不當出現(xiàn)了不少問題。為此,張居正憂心忡忡。有人舉薦一位德才兼?zhèn)涞拇蟪箭嬌轩i前往江南再推一條鞭法,張居正聞聽連連搖頭:此人我是知道的,是位能臣,但我決不用他。
  
  “為何?”來人非常詫異。“我用的人必須要有才。”“龐尚鵬就非常有才呀,我給您介紹一下這個人。”
  
  嘉靖年間,廣東南海人龐尚鵬奉旨巡按河南,他可是嘉靖年間著名的廉直官員。河南的一些貪官一聽龐尚鵬來了,不是稱病就是辭職,或者是趕緊請求外派。巡撫蔡汝楠一看,傻了。這可咋工作呀!龐尚鵬一看,微微一笑:“蔡大人,人們常說兵不在多而在精,官員也不再多而在能干!只要你我同心,和其他同僚合作自然不會耽誤工作!”蔡汝楠一聽連連點頭:“對呀對呀,你我定會好好合作。”
  
  一年后,雙方合作甚歡。對于河南的工作嘉靖皇帝也非常滿意?删驮谶@時,河南忽然發(fā)生水災,百姓流離失所、困苦不堪。巡撫蔡汝楠眼見此情此景,卻打起了自己的小盤算。如果這個時候告訴皇上河南遭災了而且損失慘重,很有可能皇上之前對河南的好印象就都沒了。
  
  為此,蔡汝楠決定獻白鹿告知天降神鹿于河南,河南黎民生活富足、安居樂業(yè)。龐尚鵬一聽,雙目緊緊地盯著巡撫:蔡大人,天災不是人力所能阻止的。我們能做的就是盡量減少損失,盡快恢復百姓的正常生活。不能為了自己的官帽而去造假,敬獻白鹿騙皇上高興。同僚們?yōu)榱烁髯缘睦嬉埠芸赡懿粫掖┠悖銙行淖詥栆幌,這樣對得起百姓嗎?
  
  蔡汝楠聞聽,面露慚愧。龐尚鵬這樣做令河南官員為之敬佩。到后來,龐尚鵬被任命為浙江巡按,在七年里他眼見地方官吏魚肉百姓,特別是在稅收方面,利用國家漏洞偷稅漏稅,為此龐尚鵬首先將他們一個個地法辦。其次,針對賦役名目繁多、負擔不公、偷稅漏稅現(xiàn)象,先后推行了里甲均平法、十段錦法、一條鞭法(龐尚鵬是第一個在全省推行一條鞭法的封疆大吏),逐步將人丁收稅改為按田地收稅,因為效果顯著,南方的其他地區(qū)紛紛效仿。因此,張居正推行一條鞭法之前,南方許多省份已經(jīng)施行多年。
  
  “你說的這些,我都知道。”張居正說著,看著來人,“但我有不能用他的理由。”“什么理由?”“他不是我的人,而且不聽話!”“哦。”來人沉吟良久,“我知道了。唉,既然您不能容他,那我也不好說了。那您休息,我回去了!”來人說完起身告辭。出了張府,來人冷笑一聲:“張居正呀張居正,你雖為能臣良相,但權力之心過重。不論忠奸善惡,唯馬首是瞻者可得榮華,你這樣做,你的政策能推行得長遠嗎!你樹敵太多,龐公才德兼?zhèn)淠悴挥弥,那天下必有人對此不服?rdquo;
  
  張居正之所以拒絕龐尚鵬入閣,根本原因是權力之爭。其重要原因則在于張居正改革集團內(nèi)部的核心成員,如王崇古、張四維等人就出身于鹽商家族,鹽商憑借雄厚的財力影響著政局。龐尚鵬得罪了鹽商也就意味著得罪了張氏集團。明政府的鹽業(yè)政策,在某種程度上也促進了鹽商勢力的增長。
  
  因為食鹽屬于生活必需品,產(chǎn)鹽地和售鹽地之間的差價極大,使得販賣私鹽自西漢開始非常盛行。西漢對販私鹽者砍掉左腳趾,以后處罰越來越嚴,東漢末年起凡是販私鹽者無論多少皆是死刑。歷朝歷代對販私鹽的處罰輕重,多是根據(jù)販鹽量的多少而定,但以斤論死刑則成為主流。


  
  可以說歷朝歷代對于鹽非?粗,在某種程度上甚至決定了政治、經(jīng)濟的走向,更影響了政局的發(fā)展。如果不是因為鹽,明萬歷初期的政壇上張居正很可能不會“一股獨大”。
  
  張居正拒絕重用龐尚鵬后沒有幾年,龐尚鵬便去世了。之前,龐尚鵬被張居正貶職在家,原因就是在著名的“張居正違制”的政治斗爭中,他站在了大部分朝臣一邊得罪了張居正。在此之前,龐尚鵬還有一次被貶,被貶的原因就是鹽。
  
  龐尚鵬比張居正更早地推行了一條鞭法,對其中的利弊有著更深的認識。張居正推行一條鞭法是在全國層面上進行的,并沒有具體執(zhí)行的經(jīng)驗,對于一條鞭法的優(yōu)缺點體味并不深刻。正是這種不足,使得他過分地看重此法,對反對者正確的意見并沒有認真吸取,造成流民在更大范圍內(nèi)出現(xiàn),最終明朝亡于流民之手。
  
  朱元璋對鹽非常重視。早在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二月,朱元璋就在被剿滅的張士誠的地盤設立了兩淮都轉(zhuǎn)運鹽使司。鹽的生產(chǎn)由灶戶負責,進入“灶籍”。洪武時期灶戶大概有9.2150萬戶,灶丁27.0843萬人;弘治時期灶戶為12.0244萬戶,灶丁35.1981萬人;嘉靖萬歷時期灶戶為8.2502萬戶,灶丁41.3051萬人。按照明代一個灶丁,三個幫貼推算,洪武時期專門從事煎鹽的人達百萬以上。
  
  與鹽戶相關的柴夫、馬夫、割草夫、運水夫、其他相關材料的供給者、運輸者,以及洪武時期官方主管的大鹽和豫晉兩省的小鹽相關從業(yè)者可達200萬人以上,如果算上硝鹽、軍鹽的從業(yè)者,這個數(shù)字還會再增加百萬。
  
  在封建社會,給政府做工是件苦差事,國家可以以各種理由剝奪你應有的權利,所以,灶戶的社會地位比較低,逃亡者在朱元璋時期就已經(jīng)出現(xiàn),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杖打八十。假如灶戶出身的人真的當了官,為了免去賤民的尷尬,買地買田假冒“民籍”,被發(fā)現(xiàn)后,官也當不成了,發(fā)回原籍重新當灶戶。
  
  明初,鹽的生產(chǎn)組織是以“戶”為單位的,隨著時間的發(fā)展,由于生育率、體格等原因(一丁辦鹽三十引者,有七、八丁亦辦鹽三十引者),灶戶出現(xiàn)了較大的貧富分化,為了增加鹽稅收入附帶解決貧富兩極分化問題,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兩淮鹽場開始按“丁”征稅,隨后推廣到全國。朱元璋的舉措從根本上改變了歷史,并對日后的“一條鞭法”、“攤丁入畝”等都有借鑒意義。
  
  鹽自古就是重要的經(jīng)濟物資。商周時期鹽業(yè)實行自由經(jīng)營,自秦漢開始官方壟斷鹽業(yè)。唐代中后期,劉晏對鹽法進行了改革,商人可以到鹽場購買食鹽進行售賣。分界銷售出現(xiàn)自劉晏時期,引制開始于宋代。鹽引就是政府發(fā)給行銷鹽的商人繳納過路費的憑證。引的作用是區(qū)別鹽的售價以及賣鹽的地界。宋代的鹽引只要有錢就可以買到,因此,并未實行專賣制度。到了明代,開始實行專商引岸制,即指定商人將鹽運到指定的銷售地點。


  
  朱元璋又實行“開中制”,商家負責運糧到邊關,政府則給鹽引,商人拿著鹽引到產(chǎn)鹽區(qū)取食鹽,之后到指定地區(qū)銷售。實行過程中,以自愿為主,政府不用行政命令強迫,考慮商人利益也較為全面,兼顧了糧食的生產(chǎn)、收購、運輸、往返路程的食宿和旅費,以及人工費用等。
  
  然而,軍糧儲運地點在北部、西北、西南等邊關重鎮(zhèn),而支取食鹽的地方卻在東部特別是東南沿海地區(qū)。為此,商人要想獲得利潤就需要付出極大的金錢成本、時間成本,以及冒其他不可預知的各類風險,如人身安全和損害健康等。
  
  鹽商獲取利潤的關鍵,是每引可兌換的糧食和財政補貼。假如每引的鹽無論是淮鹽還是浙鹽都是200斤,根據(jù)距離的遠近兌換的糧食數(shù)量肯定會不同。例如淮鹽,如果運到臨濠府府倉則可以兌換5石米,運到通州是2石米。浙鹽運到大同、太原、通州可兌換的糧食就分別為0.8石、1石、4石、1.8石。理由很簡單,在距離上浙鹽產(chǎn)區(qū)相對北方更近一些。
  
  鹽引運糧的出現(xiàn)主要是為了邊關糧食供給。它彌補了明初軍事墾田與墾田收入之間的時間差。但因明初朱元璋父子對于軍田的重視,以及軍田的大規(guī)模開發(fā),“開中法”在軍糧上的比重不高,否則,朱元璋也不會說出不費民間一粒米的自夸之詞。
  
  所以,在朱元璋時代鹽引發(fā)放并不多,有的年份一例都沒有,有的話最多也只是四例。
  
  但其后隨著軍田荒廢并被文武官員、太監(jiān)、皇室、官商家族等大規(guī)模兼并,軍田已經(jīng)難以供給邊關。為此,鹽引的發(fā)放越來越多,鹽引運糧的重要性大大提高。
  
  其后鹽商分化為邊商和內(nèi)商。邊商(以陜商、老晉商為主)交錢得到鹽引,內(nèi)商(以徽商、晉商為主)則負責看守鹽場和取鹽。因此,邊商和內(nèi)商都開始在九邊、產(chǎn)鹽區(qū)(如揚州、杭州等)附近定居。到了弘治五年(1492年)葉淇變革鹽法,實行了“折色開中”,商人可以不再運輸糧食,只需繳納銀兩就可以得到鹽引。其后一條鞭法實行,國家又開始實行了賦役代銀、邊餉銀制等制度,最終促使陜商、晉商和徽商等商幫的興起與沒落。
  
  在國家層面,鹽更到了影響國家財政稅收的地步,這個問題解決不好,直接關系到政府對于各項事務的財政支出。萬歷年間的戶部尚書李汝華統(tǒng)計:國家稅收400萬兩,其中鹽稅占一半,兩淮68萬兩,長蘆18萬兩,山東8萬兩,兩浙15萬兩,福建2萬兩,廣東2萬兩,云南3.8萬兩。如果加上不進入專門儲存白銀的太倉庫的河南12萬兩,以及川陜等地的鹽稅的話,全國鹽稅達240多萬兩。

  
  鹽的重要性還在于高額的利潤,其利潤率可以達到200%以上。正是這一原因,明中后期發(fā)生了一件非常重大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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