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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位置:圖書頻道 > 軍史鄉(xiāng)土 > 白銀帝國:翻翻明朝的老賬 > 第 2 章 帝國前奏:貓鼠游戲中的走私與反走私
第9節(jié) 明代的搶鹽風波之私鹽泛濫:從萬歷與浙江官員的一次對抗說起

  鹽山上長樹
  
  萬歷二十七年(1599年)十月,巡按浙江、監(jiān)察御史葉永盛正在廳堂內(nèi)休息。突然,書童稟告說京城來了特快專遞,是從民營渠道發(fā)來的一封信,想搶在圣旨之前先發(fā)到他的手中。葉永盛聽罷,心中一震,他知道肯定京城出事了。他連忙讓送信的人進來,急急忙忙地打開一看,原來是一份邸報。讀罷邸報,葉永盛大驚失色。原來,皇帝聽信浙江忠義右衛(wèi)百戶宦官高時夏的謊言,說浙江、福建的余鹽堆積如山,如果把它們都賣出去的話,可以得到30萬兩白銀。
  
  信封內(nèi)還附了一幅畫。葉永盛看罷哭笑不得。原來,高時夏為了表示自己的證據(jù)確鑿,畫了一張鹽山圖。令葉永盛好笑的是,在鹽山上竟然長著茂密的大樹。“一派胡言,一派胡言!鹽山上長樹!哈哈,真是千古奇觀呀!不,萬古奇觀!”
  
  葉永盛為此半年內(nèi)連續(xù)上了五道奏疏。十一月初九第一道奏疏就火藥味十足,斥責高時夏、高寀(這個人令人發(fā)指的行為我們后文還有交代)等人是危害邊關(九邊)的群奸,田應璧、吳應其等宵小已經(jīng)把兩淮、蒲解兩大鹽場給搞壞了。如今高時夏竟然向兩浙鹽場伸出了黑手,說什么浙江、福建的余鹽可以賣30萬兩白銀。他說:福建鹽場我不知道情況,兩浙鹽場的事情我可知道。


  
  兩浙的鹽稅銀送京城14萬兩,九邊9.7萬兩。但這些可不全是鹽的稅還包括沿海沙地以及灶戶的人丁稅,其實真正的鹽稅不過9萬多兩而已。而兩浙還欠著人家邊商4萬兩銀子呢,所謂的鹽山全是一些人為了討皇帝的歡心而蓄意編造的謊言。
  
  大概不到一個月,葉永盛再次上疏。這次他舉起了朱元璋的《大明律》。葉永盛認為高時夏等人之所以盯上兩浙鹽場,其目的就在于鹽走私。因此,他查閱了《大明律》,先后將法律條文給萬歷皇帝看,像什么杖一百、徙三百里等等。并再次聲明:兩浙即使“化土為金”也斷不會有30萬兩白銀的余鹽。
  
  其后,葉永盛靜待了三個多月,但皇帝的回饋還沒有來。葉永盛再次在二月底三月初上了第三道奏疏,對萬歷十九年(1591年)到萬歷二十八年(1600年)春為止的九年零一季的鹽引總額進行了統(tǒng)計,一共是322.5979萬引,共欠國家和商家99.1557萬引。說道:如果真的余鹽堆積如山,為了政績、為了還債我能不賣嗎?如今因為兩浙鹽場貧瘠、海水沖決、逃戶嚴重等原因,實在是難以滿足國家的要求,F(xiàn)在為了湊足這個錢數(shù)我已經(jīng)竭盡所能了,只能有1.6萬兩,太監(jiān)讓我交2.6萬兩,我實在是辦不到,絕對辦不到。萬歲,您想讓國庫充盈的想法我理解,但是您不要忘記,國庫增加1萬兩那么供給九邊的就少1萬兩呀,長此以往,九邊該怎么辦?
  
  兩個月后,葉永盛經(jīng)歷了高興與絕望的兩重天。起初萬歷皇帝要求查兩浙余鹽是否真的沒有,結果真的沒有。但后來,萬歷又要求按照原計劃攤派給兩浙15萬兩,葉永盛再次上書,他說:按照《大明會典》的規(guī)定,我們兩浙年鹽稅稅收為14萬兩,如今加派余鹽15萬兩,那就等于我們把給國庫的14萬兩都給了陛下您的小金庫內(nèi)帑。那么九邊怎么辦?如今九邊危急您不可不察呀。臣還聽說,您對兩淮、河東等鹽場可不一樣。兩淮鹽場每年鹽稅60萬,您要求增派給內(nèi)帑12萬,增派與原額相比為五分之一;河東年鹽稅為19.8萬兩,增派給內(nèi)帑不到3萬兩,增派與原額相比為六分之一?蓛烧隳?卻是1.2倍,比兩淮、河東重了6倍多。此消息一出,灶戶紛紛逃亡,商人預見兩浙不會再有商賣的鹽,所以都不買鹽了。如今的兩浙真是一片衰敗景象呀。如果皇上真的要增派,那我也沒辦法,那就公平些吧,按照兩淮、河東的比例,給我們最多增派2.8萬兩吧。
  
  上第四道奏疏后不到一個月,五月二十四日葉永盛上了第五道疏。與此同時,浙江巡撫也上疏說浙江的鹽稅增加兩萬就已夠多了,為了保證民生,應該按季度分批次交給宦官們主管的內(nèi)帑。葉永盛這第五道奏疏,基本上屬于膽戰(zhàn)心驚的自我表白。因為,三個月前兩浙鹽場的1.6萬兩白銀已經(jīng)送入內(nèi)帑之中,可萬歷沒有任何回音,也沒有簽收的憑據(jù),葉永盛認為肯定是萬歷生氣了,嫌銀子少,或者內(nèi)官私吞了。
  
  最終,萬歷皇帝下旨:高時夏以前的奏鹽是胡說八道,兩浙確實無余鹽。但既然我下了旨就不能白下,你們多想些辦法給我湊夠2.6萬兩,分夏秋兩季交給內(nèi)帑。
  
  因為鹽的利潤極大,通常凈利潤都在200%以上,因此,引得萬千權貴競折腰。首先進行搜刮的就是皇帝,正如上文所說。其次就是各方權貴。這種事情在明朝中前期就出現(xiàn)過,但因為朱元璋父子時代,法律比較嚴苛、對宦官的約束較為嚴格,這種現(xiàn)象并不多見。自成化年間開始,宦官巧取豪奪的案例越來越多。
  
  本來皇室、王府、官員等政府已經(jīng)給了相應的食鹽配給。但自成化三年(1467年)德王討鹽100引嘗到甜頭后,又于十七年(1481年)再次奏討1000引。成化年間,各藩王討鹽的數(shù)量一般在1000引左右。即使只按照小引制度,1000引鹽也是20萬斤,顯然這么多鹽是吃不了的。那么多出來的干什么?私賣。
  
  隨著私賣現(xiàn)象越來越普遍,到了弘治年間,藩王們討要的數(shù)量則十幾倍、幾十倍地增加。弘治四年(1491年)興王奏討1萬引,兩年后將紀錄大規(guī)模刷新的人是靖王,他一下子就要了10萬引。其后的弘治皇帝是明君,對這種現(xiàn)象進行了或明或暗的制止。從此以后,再次恢復到了千引時代。
  
  自成化三年(1467年)太監(jiān)也開始進入私鹽運輸領域,到了成化十四年(1478年)南京的留守宦官覃力朋販私鹽達到了10萬引,得銀500多兩,甚至武裝走私。一次,甚至毆打巡檢典史,打死稅務官員一名。雖然有剛正廉潔的宦官汪直出面將覃力朋抓捕問罪,刑部也以販私鹽和拒捕之罪判了死刑,但在皇帝的過問下沒有被處死。自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宋玉偷賣長蘆鹽于兩淮處10萬引開始,太監(jiān)們則公開進入了賣私鹽的隊伍。
  
  成化年間,唯一被處罰的太監(jiān)就是熊保。因為這小子打死了人,不知道被害者是什么背景,最終驚動了東廠太監(jiān),熊保被發(fā)配到“南海子”做了“海戶”。成化年間太監(jiān)因為賣私鹽打死了人還會受到處罰,但到了萬歷年間,高寀害死了上百條人命,甚至吸食童男童女腦髓,仍然逍遙法外。
  
  在藩王、太監(jiān)先后販私鹽之后,文武官員、地方官紳也陸續(xù)加入私鹽隊伍。結果,國家鹽法遭到破壞,最終不得不進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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