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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節(jié) 第二章

 

 
  ◆遽興遽亡之因
  興秦之由
  后人總結秦之所以統一中國的條件,多歸結為地理優(yōu)越、以法治國、任人唯賢、因功授爵、謀略卓越等原因。其中,地理優(yōu)越、以法治國兩條尤被重視。
  前者,如賈誼引張儀語,指出秦之興起是由于“秦地被山帶河以為固”,“秦孝公據殽函之固,擁雍州之地,君臣固守而窺周室,有席卷天下、包舉宇內、囊括四海之意,并吞八荒之心”,“惠王、武王蒙故業(yè),因遺冊,南兼漢中,西舉巴蜀,東割膏腴之地,收要害之郡”。及至秦王嬴政,“續(xù)六世之余烈,振長策而御宇內”,終于威加四海,統一中國(11)。其后,漢代劉向論及秦始皇統一的原因,也說是由于秦“因四塞之國,據殽函之阻,跨隴蜀之饒”(12)。后代有人甚至將秦之地理環(huán)境優(yōu)越的作用強調到極端,如宋人郭允蹈言:“滅六國而一天下,豈偶然哉?由得蜀故也”(13)。將秦統一的原因完全歸之于攻占巴蜀。
  關于秦人因變法圖強、以法治國而強盛,論說者更多,近世尤然。遠者如戰(zhàn)國末年的韓非,言“秦行商君法而富強”(14),漢代王充言“商鞅相孝公,為秦開帝業(yè)”。近世如章太炎,說“秦制本商鞅,其君亦世守法”;“秦皇固世受其術,其守法則非草茅搢紳所能擬已”(15)。至于當代學者于近二三十年的學術著作和論文中所闡發(fā)的類似觀點和議論,則不勝枚舉,且評價益高。
  亡秦之因
  關于秦王朝迅速滅亡的原因,自漢代開始便討論不休,晁錯說:
  (秦)任不肖而信讒賊,宮室過度,嗜欲亡極。民力疲盡,賦斂不節(jié)。矜奮自賢,群臣恐諛。驕溢縱恣,不顧患禍。妄賞以隨喜意,妄誅以快怒心。法令煩僭,刑罰暴酷,輕絕人命,身自射殺。天下寒心,莫安其處。(16)。
  董仲舒說:
  (秦始皇)師申、商之法,行韓非之說,憎帝王之道,以貪狠為俗,非有文德以教訓于下也。誅名而不察實,為善者不必免,而犯惡者未必行也。是以百官皆飾虛辭而不顧實,外有事君之亂,內有背上之心,造偽飾詐,趣利無恥。又好用慘酷之吏,賦斂亡度,竭民財力。百姓散亡,不得從耕織之業(yè),群盜并起。是以刑者甚眾,死者相望,而奸不息。(17)
  賈誼認為:
  秦王懷貪鄙之心,行自奮之智;不信功臣,不親士民;廢王道,立私權;禁文書而酷刑法,先詐力而后仁義,以暴虐為天下始。……賦斂無度,天下多事,吏弗能紀,百姓固窮而主弗收恤。(18)
  班固指出:
  秦王貪狠暴虐,殘賊天下,窮困萬民,鳳適其欲也。……秦始皇以千八百國之民自養(yǎng),力疲不能勝其役,財盡不能勝其求,一君之身耳,所以自養(yǎng)者馳騁弋獵之娛,天下弗能供也。勞疲者不得休息,饑寒者不得衣食,亡罪而死刑者無所告訴,人與之為怨,家與之為仇,故天下壞也。(19)
  主父偃說:
  昔秦皇帝任戰(zhàn)勝之威……暴兵露師十有余年,死者不可勝數。(20)
  嚴安說:
  秦貴為天子,富有天下,滅世絕祀者,窮兵之禍也。(21)
  漢以后,自魏晉唐宋迄于明清直至近現代,探討秦亡原因者始終不絕。不同的人們根據自己不同的體驗和需求,從不同的角度揭示了這一歷史過程。撇開“文革”期間那些極端荒唐偏頗的所謂觀點和分析不計,總括前賢及今人的觀點,可將秦亡原因概要歸納為賦稅繁重、徭役無度、兵禍劇烈、窮奢極欲、刑罰酷虐、焚書坑儒、官吏殘暴、廢棄仁義諸條。
  顯然,一個如秦這樣基礎強固的龐大帝國,之所以頃刻瓦解、一朝覆滅,其原因斷乎不是由于單純的一種,而必然是因為多種因素的共同作用。所以,前人及時賢的上述總結是很有道理的。無疑,它們都是導致秦帝國滅亡的原因。
  ◆文化差異的啟示
  秦文化的特征
  倘若深入考慮,我們便會發(fā)現:無論導致秦帝國興起和滅亡的原因,似乎都不僅限于我們上面所述及的內容。因為以上的概括歸納多屬“政治解釋”,它們多是政治家、政論家眼中所看到的秦興亡的原因。而按照布羅代爾的觀點,“政治行為”對于人類社會的作用與影響雖然最為直接,然而也最為短暫。相比之下,文化的作用則遠為持久和深遠。故不妨試問:秦之興亡除了政治行為的原因之外,是否還存在著其成因與作用更為久遠的、文化意義(此處主要指行為模式、思維方式、價值取向等等)上的深層背景?而一旦從文化的角度去觀察,我們便會發(fā)現,秦文化的確有著迥異于華夏文化的諸多饒有興味之處:
  第一、秦國僻處西方,雖然自秦襄公起便仰慕和積極學習華夏文化,但始終被華夏諸國視為“戎狄之國”、“虎狼之國”。例如:《春秋公羊傳》稱秦為“夷”(22);《春秋谷梁傳》稱秦為“狄”(23);商鞅指出,秦國實行戎狄的風俗制度,父子妻室同居一處(24);《管子》一書則稱,齊桓公西征,奪取了白狄的土地,一直打到西河,“秦戎”才表示服從(25)。到了戰(zhàn)國末年,秦與山東諸國的接觸往來極為頻繁,但山東諸國仍視秦為“戎虜”。如尉繚說:“誠使秦王得志于天下,天下皆為虜矣。”(26)這種看法一直持續(xù)了很久,直到唐代,韓愈在對當時發(fā)現不久的秦國石鼓所作的《石鼓歌》中,還就此發(fā)出了“孔子西行不至秦”的感慨。以上種種,足見秦與華夏諸國文化差異之巨。
  第二、西周以后,華夏諸國建立了以分辨嫡庶、嫡長繼承為基礎的宗法制度,而秦則不然。如秦襄公至秦穆公九代國君,以長子繼位者僅有武公、宣公二人,且不明嫡庶。其余或為兄終弟及,或以次子,或以孫。據《公羊傳》言,秦人立君不以嫡庶長幼,“惟擇勇猛者立之”。此一區(qū)別意義重大。我們在后面的論述將要說明:秦與華夏諸國于文化上之其他種種區(qū)別,往往皆由此而生。
  第三、秦之尚武傳統由來已久,不但國君“擇勇猛者立之”,勇士、猛士始終備受優(yōu)遇。自商鞅變法以后,更惟以軍功授爵,故“天下謂之‘上首功之國’”(27)。所謂“上首功”,指按照繳驗斬獲的首級數量計算功勞。“上首功之國”的稱呼,既說明了山東諸國對秦人惟重武功的濃重恐懼,也體現了華夏民族對秦人文化上野蠻落后的深刻鄙夷。
  第四、西周以后,華夏民族已走出神權統治的時代,以抽象的“天”取代了殷商時的人格化至上神“帝”。秦則直至春秋時期,于宗教信仰仍停留在不但比不上西周,也較商代遠為落后和原始的多元神時代,祭祀著青、白、炎、黃等諸“帝”。
  第五、在婚姻制度上,晚至春秋,秦國仍是“戎狄之教,父子無別,同室而居”,保留著濃厚的群婚制特點。戰(zhàn)國時期商鞅變法后,才開始“更制其教,而為男女之別”。(28)
  第六、風俗倫理。戰(zhàn)國時候,秦國的宣太后曾公然向韓國的使者宣講她與丈夫的房幃之事,說:“我侍奉先王(指死去的秦惠文王)的時候,先王把大腿放在我的身上,我不堪其重;但把整個身子壓在我身上,我卻不感到難受。為什么呢?因為同時能感受到快樂呀。”(29)在宣太后的意思,不過是為了說明必有所獲才甘愿付出。她身為一國之母,卻以房事見于外交辭令,這在秦人觀念中并不以為恥,在華夏諸國則為不可想像之事。這位宣太后寵愛面首魏丑夫,竟不顧一國之母的身份,宣布:“我死了之后,一定要以魏丑夫給我殉葬。”(30)想要與自己的男寵在死后仍能聚首。另一位王太后,那位鼎鼎大名的秦始皇的母親秦莊襄王后,把面首嫪毐養(yǎng)于宮中,封為長信侯,并與他生了兩個兒子。
  秦人在風俗倫理觀念上所表現出的與東方諸國的巨大差異,古代典籍中有很多記載。比較著名的,如《呂氏春秋》說,秦人往往以小利之故,兄弟之間不惜翻臉乃至互相殘害(31)。賈誼所講述的秦人風俗則更為具體:秦人倘若家境富有,兒子長大后便分家另過;倘若家境貧窮,兒子長大后便入贅他家。向父親借農具,怕父親臉上會露出施舍恩惠的樣子。母親拿了兒子的用具借用,媳婦便會講難聽的話。兒媳可以一邊喂奶,一邊與公公坐在一起。婆媳之間稍不愉快,便會互相對罵(32)。
  凡此,與華夏民族之嚴宗法、輕神權、重倫理,重禮儀,皆大異其趣。所以,倘若從文化研究的角度去認識,便不難發(fā)掘隱藏于政治表像背后的、導致秦興亡的深層原因。
  “政治解釋”背后的思考
  由此,我們顯然可以就秦之興亡提出一些比純粹的“政治解釋”更為深入的問題:
  董仲舒所謂“憎帝王之道,以貪狠為俗”,是說秦始皇違背了自古以來“得人心者得天下”、“仁者無敵”的傳統價值取向與治國經邦原則。那么,秦王之所以如此,之所以“廢先王之道,焚百家之言”,與其固有的文化傳統和文化心理之間,有著什么關系?秦始皇并非昏君,才干出眾,見解超群,卻敢于“嗜欲無極,賦斂不節(jié)”、“驕溢縱恣,不顧禍患”,這除了因無往不勝而滋生的盲目自信之外,是否也反映著秦人文化精神上的某種固有缺陷?秦始皇“焚書坑儒”,究竟是“逞一時之憤”的偶然行為呢?還是秦人思維模式與價值取向所導致的必然結果?秦人以尚武著稱于世,養(yǎng)成秦人尚武傳統的文化淵源到底是什么?
  再進一步提問:法家學說發(fā)源于屬于“華夏文化圈”的三晉,卻局促于本土;荀子三任齊之祭酒,韓非為韓之貴公子,地位不可謂低,然而均無所施展其抱負;自公孫鞅、韓非、李斯,皆西向入秦以求發(fā)展,且無不見重于秦國;其原因究竟何在?秦之變法圖強晚于三晉,然其結果卻遠較三晉更為徹底,效果亦更為顯著,這于秦與山東諸國的文化差異間,是否有著什么聯系?
  由此可以更深入地考慮:從文化的角度看,法家學說究竟是一種什么樣的學說?它為何發(fā)源于華夏文化圈?又何以不得志于本土?反之,秦在歷史上一貫輕儒,秦昭王曾明確地對荀子說:“儒無益于人之國”(33)。那么,秦人輕儒的文化底蘊究竟是什么?換言之,儒家學說的基本精神與秦人的價值觀,二者有何捍格難通之處?
  不言而喻的結論
  將上述問題綜合考察,則結論一目了然:無疑,秦人的確有著一種屬于他們自己所有、發(fā)源和生長于本土、迥異于華夏諸國的獨特文化精神。這種獨特的文化精神,是在秦人發(fā)展的漫長歷史中產生和形成的,與其族源及生存環(huán)境息息相關。不但秦人之尚武傳統是這種文化精神的特定表現,秦人的輕文化、輕倫理,秦圖強過程中及統一后的一系列行為,包括焚詩書、坑儒生、酷刑法、崇主術,都與這種獨特文化精神的作用密不可分。故倘若僅就文化作用的意義而言,則可以說秦之興由斯,秦之亡亦由斯。換言之。秦帝國興亡的歷史,也即是秦文化興亡的歷史。
  由于秦祚短暫,更因年代湮遠、風物演變,對于今天的人們來說,當年秦人的文化心理和價值觀念已十分陌生和遙遠。正因為如此,人們或對之一無所知,或將之完全忘卻。然而,它畢竟曾是中華民族成長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歷史舞臺上演出過雖短暫,卻生動輝煌的一幕。理清和反思這一過程,將會更加豐富和充實我們對于民族歷史的認識,和對于民族文化的理解。
  本書的論述,在于說明秦人獨特文化精神之產生原因、發(fā)展過程、興衰演變,及其對于當時和后世的影響與作用,揭示秦統一前后之政治措施與其文化特質間的內在聯系,以及隨著統一的中央集權帝國的出現,秦文化所暴露的固有缺陷及其衰亡的必然性。
  這一過程的最初源頭,可以追溯到遙遠的傳說時代。數千年前,當秦人的祖先因生存競爭的日益激烈而不得不一步步由東方向荒野的西部遷徙,便已種下了其后興盛發(fā)達的種子。若干世代以后,秦襄公征西戎,保西垂,秦人意氣風發(fā),斗志昂揚:“小戎■收,五楘梁辀,“修我甲兵,與子偕行”。誰能想到:篇篇《秦風》所表現的尚武精神,既昭顯著秦人未來歲月的輝煌壯麗,亦曲折預示著秦帝國最終的滅亡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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